三大文件齐发 上海迎来*严医疗反腐风暴

    添加日期:2017年9月15日 阅读:2238

    9月13日,上海市卫计委官网接连发布三大通知,直指医疗机构与医药公司的接触,其中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违规与医药企业接触的处罚,可谓条条是“狠招”:

    《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规定,擅自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发现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约谈涉事工作人员、涉事科室负责人;

    第二次发现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涉事人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给予涉事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涉及医师停止医师处方权3-6个月。

    情节严重的,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给予涉事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等;

    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文件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中规定:

    对收受商业贿赂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以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受商业贿赂价值不满1000元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评定资格等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评定资格、低聘、缓聘、解职待聘等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者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的或者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四)医疗卫生机构退休返聘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本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依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收受商业贿赂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该文件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加强药品使用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规定》中规定:

    对违反该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机构等次等处理。

    对违反该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文件自2017年9月25日起施行。

    而就在前几天,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召开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重申对于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使用医用耗材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将进行查处。医疗机构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的相关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和品牌信息,不得将医用耗材采购与使用情况作为相关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用耗材采购与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可以预见的是,北京上海两地的医疗反腐风暴将会刮得更猛了!

    实际上,愈演愈烈的医疗反腐绝不仅仅是这两个城市的专利,据《看医界》观察,接下来的全国各地的医疗反腐工作,可能将进入一个新的高潮!

    因为就在8月28日,卫计委官网一天内发布了两大医疗反腐文件,一个是《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一个是《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于接下来的医疗反腐会有什么重点动作,一线医生有哪些需要警惕和注意的?文件下发时,《看医界》邀请了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给医疗机构、一线医生以及医药企业提出了一些建议。

    医疗机构要吃透政策转变观念

    两个文件,对反腐高压态势下医疗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科学设置评审因素,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进一步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这实际上说明政策希望医疗机构作为药品卫材采购主体更多的参与采购,发挥主体作用。到实际上怎么参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指示”。这一点主要应该体现在药品采购品目个价格的自主权。同时《工作要点》也鼓励实施像三明联盟那样的药品采购联合体和各种形式的医联体能够实施“统一”采购。

    二是允许医疗机构二次议价。《工作要点》指出,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应当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这里的联合带量和带预算采购实际上就是允许二次议价,尽管对“二次议价”国家比较忌讳,但这种犹抱琵笆的态度其实早就有了。但在从哪里采购问题上,仍然继续坚持要在省级两个平台上,即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目的是坚持在一个统一透明的交易平台上采购,消除违规违纪违法隐患。 当然至于能不能实现消除隐患就看采购规矩了,实际上并不在于平台这种交易本身。

    三是加大对违反高值医疗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对医疗机构耗材及配套使用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一方面要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将主要医用耗材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要求医疗机构公开耗材价格,向患者提供有关费用查询服务,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第三要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

    四是严厉打击“骗保骗助”行为。《工作要点》指出,要将“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作为重点,严格医保定点准入标准,健全退出机制。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医疗费用和医疗治疗纳入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骗保骗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以及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资金等问题。加大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提高实时监控能力。 显然这一招主要针对医用耗材领域的“通病”出了狠招。

    医生必须彻底摒弃“非分”之想

    尽管《工作要点》和《活动方案》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都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药方”,特别是对于倍受诟病的耗材问题专门提出了一个“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但说实话,对于直接使用的医生,提出约束性措施并不多,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

    一方面,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医生*多只是一个终端,而产生问题的根源并不在终端;另一方面,管住医生那只手并不容易,这一点,似乎上面越来越清楚也越来越明智。因此这次两个文件对于约束医生手脚的内容并不多。

    笔者进行了梳理,发现有两处还是值得关注的:一是《活动方案》要求,要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医用耗材多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数量多收费、超过规定加价率提高医用耗材价格等违法行为。

    这里“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和“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数量”可是与医生密切相关的。为了落实这一点,看来医生必须与患者签订《医用耗材使用知情同意书》了,借此办法来显示患者“自愿”而没有被强迫,但对于是否“超过规定范围”可能就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专业评判了。

    二是《活动方案》 指出,要制定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南。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这也是给“不合理使用” 医生“晒脸”的机会。

    企业必须严格自律并按规矩办事

    一是严格实施“两票制”。《工作要点》指出,将全面推动 “两票制”落实,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以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主,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建立购销药品的完备记录。在药品购销过程中,按规定开具相关票证,实现票据、账目、货物、货单、货款一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药品购销领域探索推行票据的规范化、电子化。

    二是药品流通企业必须严格守“规矩”。《工作要点》指出,一要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要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以药品采购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记录、互通、公开机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依法公开参与招标的企事业单位资质信息及信用记录。三要提高违法成本。发现的有关犯罪线索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累犯或情节严重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要强化对医药代表的管理,规范医药代表执业行为,探索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对医药代表违反规定、从事药品销售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上海已经率先迈出了这一步。

    三是把耗材招标作为整治的重点。《工作要点》要求各地要 以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为重点,检查规范生产、供应行为,确保常用医用耗材的使用安全。一方面要下大力气整治医用耗材在招标采购领域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相关机构违反高值医疗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一点《活动方案》已经做出了具体安排。

    总之,医药购销领域的沉疴痼疾已经是让老百姓恨之入骨,已经到了不得不刮骨疗毒的时刻。因此,作为这个行业里的一员必须痛下决心,要么离开,要么就必须下决心革自己的命,两个文件已经发出了总攻令,正如《活动方案》所言: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

    山雨欲来风满楼,看来,一场更加猛烈更加精准的医疗反腐风暴即将来临,企业、医疗机构、医生都必须收手了。

    责任编辑:田月华 WWW.1168.TV 2017-9-15 14: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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