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1月6日 阅读:1809
1月3日,深圳卫生监督局通报,近日龙华一家诊所因未公示收费价格等问题“吃”实施后的首张罚单,依法被予以罚款6000元。
未公示药品价格罚1000元
吃罚单者名为肖喜兰西医内科诊所,位于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据介绍,1月3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未见到该诊所公示其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依据《医疗条例》规定违反第三十九条第*款规定的,处1000元罚款。
新实施的《医疗条例》规定医疗机构要对药品及医疗服务进行价格公示,是为了保障市民在就医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此前,卫监执法人员已通过多种途径对辖区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师进行了《医疗条例》的宣传。
深圳卫生监督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市民看病时不仅可以“价比三家”,根据医疗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选择,也可以清楚了解医院要收哪些费、收多少费,而且还能对医疗机构收费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名称不一致再罚5000元
“如遇公示价格与实际收费不一致的情况,可进行投诉,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刹住医疗机构乱收费之风。”该负责人表示。
而这家诊所还被发现患者处方笺上的机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一致。这也违反了《医疗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场一名医师也当场承认两张处方笺是1月3日早上为患者开具的。
依据《医疗条例》规定违反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处5000元罚款。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